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6-08 10:25

发布时间:2022-06-08 10:44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浏览量:328杭房公委〔2022〕6号

各缴存企业、员工: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有关高效率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助企qflp幅度,协助受疫情影响的公司和缴存人改变现状,依据《住房和城乡中国住建部、国家财政部、中央人民银行有关推行住房公积金分阶段支持现行政策的通告》(建金〔2022〕45号)和《浙江住房和城乡建厅、浙江省财政厅、中央人民银行杭州市中心支行有关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分阶段支持现行政策的通告》(浙建金监发〔2022〕61号)等精神实质,经市人民政府允许,现就本地推行住房公积金分阶段支持现行政策有关的事项通告得到: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伤害的公司,缴存住房公积金确实有艰难的,在与员工充足商议的情况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公会探讨根据并递交决议书,可申请办理缓交住房公积金,期满后开展补交。在此期间,缴存员工正常的的的得到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借款,缴存时长持续测算,不易遭到缓交损害。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伤害的缴存人,不可以基本的还款住房公积金借款的,可申请办理未作逾期处理,不当作逾期记录申请办理征信报告公司。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提取幅度,缴存人可按月得到住房公积金余额,得到授信额度按原先规范增涨25%建立,实际为:杭州市(含杭州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1500元/月,桐庐县为1050元/月,淳安县为750元/月,建德市为600元/月。

以上支持现行政策自发性文之日起推行,执行期限不确定至2022年12月31日。落实措施方法由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方法办制订。在中国、省、市实施有关新的支持现行政策,一并阅签。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日